1、你们约定的是上海市,在本市内调动,用人单位未违反你们的约定,你应该遵守;
2、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3、但是没证据的话,不可以辞退你;
我不是律师,学过一点法律,我来回答一下,不知道说得对不对。
你们的合同写了范围是上海,单位更换地点没更换到上海以外,这个不算违约。你提到更换了几次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3次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也就是说你不用工作满十年已经是传说中的终身员工了,如果你这是签第三次合同,且单位不是和你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应该可以去申请仲裁。第3个问题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单位是不能开除你的,不符合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的条款,但是单位可以在合同到期以后不和你续约。
顺便说一句,如果单位合同到期不和你续约你可以拿到补偿金,补偿金是按你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按你上个月的工资金额计算。
如果你执意要去仲裁,你最好先看看合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特别是这句话应该好好研究一下:现在新的合同中工作地点只写了大范围上海,经协商后双方同意可以换。如果合同是说工地地点固定,如果要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同意,那你这个应该可以去试试,如果是说变更到上海以外需要双方协商同意,那劝你还是不要去费精神了。
希望有专业人事来看看我说得对不对。共同探讨。
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调动你岗位的必要性,你不履行,属于你单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无经济补偿的。
所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得注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