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复习司法考试很容易注意力分散,考友你们是怎样克服这个困难的?还是,你们都没这烦恼呢?残念。。

2024-12-14 18: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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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你家里不是很吵,经常来很多人,还是在家里复习吧!我备考时就是在家里,用的九八考资的名师课程,资料很多,书籍和课程结合复习,就会减少你的注意力分散!如果直接啃书,自己看不下去,肯定越看越不想看的,我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了,以下是我给你的司考经验,还希望采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考是一个功利性质的考试,只要求够360分即可。因此,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使我们从中摸索出一些经验来。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下都是通过司考必备的法宝。

教材————《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非常权威的司考资料,它全面、广泛。缺点是知识点太分散、没有重点。如果基础比较差,建议从三大本看起,因为解释得比较详细,便于理解。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法考试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九八考资网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

法条————对于诉讼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来讲,法条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很多题目的答案都可以直接从法条找到依据。但是,法条不是万能的,有些科目的法条就不那么重要,比如国际法。另外,也有重点法条和非重点法条之分,但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对的,不能盲从。其实这样说,并不是要大家求全责备,而是想通过法条帮助理解、记忆。高阶教程中的相关法条部分,包括所有的部门法,各部门法中,对比较重要的法条都有明显标志并作一定讲解。

历年真题————真题的重要性,近几年被炒得很热。真题对考生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真题有重复率,虽然重题很少,但是能在几百道题里见到那么一两道,就像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突然遇见了一个熟人,总有捡到了宝贝一样的欣喜。这一高兴,考试的紧张情绪就得到了缓解,说不定会超常发挥呢。二是做真题能帮助我们摸清司考出题思路和考点。这就像是指路明灯一样,照亮漫漫司考复习路。所以,真题必须理解透彻,2—3遍是必须的,既可以按科目作,也可以按年份作;既可以在复习前做,也可以在复习一段时间后做。究竟如何,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法律出版社张能宝历年真题是最权威的。

九八考资的名师讲座————前几年很多考生都参加面授辅导班,不过随着司法考试地方分校的发展,师资明显不够,很多学校就找一下二线三线老师糊弄学生,考生也都聪明了,有钱就直接去北京参加面授保过班,时间银子不充足就参加网上授课,这样师资可以有保障。老师辅导作为辅助的学习方式来讲,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音频不仅可以网上听课,可以下载到mp3或者p4或者手机都可以听,对于学习时间不固定、不愿意到教室学习或者在路上浪费时间很多的人来说,最划算。听录音学习,总有个人在你耳边和你说话,也不会觉得一个人复习太孤单。【九八考资】校课程是口碑极好的选择,价格也算是实惠,我去年报名后,充分运用了他们的课程,对我的学习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可以说事半功倍。最后一个法宝,也是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功

以上资料均来自【九八考资】,你可以自己去查阅,预祝2013年顺利通关司考。

回答2:

一、超级联想复习法
  这阶段主要是复习法条,法条的复习是有讲究的,如果把大纲规定的全部法条一视同仁的看一遍肯定是不行的,而应以重点法条为突破,顺带复习非重点法条。哪些是重点法条呢?现在市场上的法条书纷繁复杂,寻找已经标注了重点法条,对有特别标注的一定要认真研读并且真正理解及记忆。
  在复习法条时候,要能够会“联想”相关法条,能够使知识体系化,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该法条、运用该法条。
  譬如:[刑事诉讼法15条深度解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考点与命题思路分析:
  1、精确记忆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项(一)中的“显著”二字必不可少,去掉之后可能成为干扰选项(如05年卷二22题);项(四)中“告诉才处理”与“自诉案件”有本质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公诉自诉相结合、公诉转自诉三种,提醒考生在看见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等词语时一定要先厘清概念和相互关系,司法考试经常利用考生在这几个概念上的模糊来设置干扰选项。
  2、在不同阶段发现法定情形时的处理方式:侦查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不起诉;审判阶段发现上述情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1、属于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或者终止审理(其他5中情形下)。
  3、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应该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不是案件所在的机关,尤其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一定要分清楚案件到底处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不要一看到案件在检察院就想当然地认为应当不起诉,因为如果是检察院自侦案件,在侦查阶段,虽然案件在检察院,仍然应该撤销案件。所以本考点可能与检察院自侦案件这一考点结合考察,加大试题难度。
  相关知识点超级联想
  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
  1、法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真题」
  (2005年真题卷二71题)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http://www.100ksw.com/下列案件,哪些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C.犯罪嫌疑人丙又聋又哑,且犯罪情节轻微
  D.犯罪嫌疑人丁已死亡
  「答案」AC
  「解析」AC两项中犯罪嫌疑人都具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此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酌定不起诉。B项情形属于证据不足的不起诉。D项情形属于法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刑诉法第142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特别提示」
  (1)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必须以补充侦查为前提,但是并不一定进行两次补充侦。第一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决定。法律||教育网
  (2)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3)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
  二、伴随名师授课复习法
  对于前基础、强化阶段复习情况比较好的考生,在复习法条阶段会比较省力,比较容易实现“超级联想”,而前两个阶段复习不够扎实的考生就有一定难度;不要烦躁,可以借助外力的帮助达到同样的效果,这就需要名师的点拨。有专门针对法条复习阶段讲解的法条班,邀请了业内知名司法考试资深专家为考生进行指导,以法条讲解为主线,结合历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透析法条真义、融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于一体、精讲重点、难点法条,指出考点、点出题眼;其实,也就是老师在总结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常规常考法条,结合最新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热点及命题人的研究方向,把司法考试法条进行有机的“超级联想”,这样节省了考生自己整理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或许就有考生问“既然自己整理过了,还有必要听老师再讲一遍吗?”或者“既然老师都会讲,自己没有必要整理法条,浪费这个时间吗?”。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自己整理了法条实现了“超级联想”,可以很好与老师授课内容进行“切磋”,但是一定要记住自己依然比老师还差一个层次。讲课老师往往都研究司法考试多年,也往往只研究一个科目,都是博士、教授级别的,而考生往往是第一年参考司法考试,并且还要复习十几门法律,这是有“先天条件不足”决定的。如果一个授课老师,还不如考生研究透彻,这老师就绝对不称职。
  第二个问题就是“既然老师都会讲,自己没有必要整理法条,不是浪费时间吗?”答案“自己依然应该尝试整理”。如果自己没有经过一个思路的整理,就被动接受老师的讲解,思维很容易就僵化,达不到预期学习效果。如果自己有一个思路的整理,在听老师讲课过程中,会边听边想“这个我已经总结过了”,“这个我还没有总结”等等,有重点的记忆,可以事半功倍!

回答3:

司法考试只是一个考试,相信你经过两年,对自己失败原因也会有个客观的总结,这个很重要,就是要看到自己在哪个方面不行,在哪个方面有长处。在这样的基础上,你要为自己 定个位,坚定一个信心,今年一定能通过的信心!!!!

 

家里面很闹吗?如果相当闹的话,可以考虑出去单独住,但我觉得一般不会的,是可以接受的,起码在生活上的照顾更能比外面好一些!

 

我不赞成报班,貌似没有什么大的用处,但是当年的课件是必须得买一套的。三大本也不用买,我是没买,买了也看不完。 这点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定了!!!

 

另外我说下时间问题,时间对一个人来说应该是挤出来的才觉得珍惜,象你这样全职在家备考的很容易把充足的时间浪费掉,这个要引起高度的注意!(我参考时学习时间完全是挤出来的,当时没觉得怎样,现在闲下来了,还是想学点东西,可是总也学不进去)避免这个问题发生的最好办法就是心里要真正的明白为什么考司考,为什么今年一定要过司考!要明白不懈的努力和自始至终的坚持是胜利的不二选择!!!

 

要坚持天天学习,学习时间不必太长,但必须天天学,不管你学哪一门,学哪一门对考试都有用,而且要真正的学进去,我觉得一天保证有效的学习时间在七个小时左右就完全可以了,要注意:是有效的学习时间,坐在那里想别的事情的时间要完全抠掉!!!

 

我有个自己两年过司考的经历,送给你看下,希望你不要笑话我哟!!!

回答4:

呵呵,精力不集中没啥的,但是要根据你的个人情况制定复习计划。精力集中的人家就全部复习,整体复习,精力不集中的咱就可以重点复习。司法考试你考了二次了,相信你也知道什么地方好得分,第一卷,如果下工夫的话,100-110还是很有把握的,第二卷、第三卷你可以重点维持在90分左右,其中要加大诉讼法的复习,诉讼法比较容易拿分,民法嘛,个人感觉是最难得分的一个科目,大概过一篇,多做一些题就拉倒吧。书本呢,基本上抛弃不看了,主攻讲义,讲义上解释不清的或者你有疑惑的,可以翻看下书本,或者一些必考的知识点,你可以翻看下书本,其余的该放弃就放弃。司考是一门很强的应试考试,当然还有公务员也是一样。如果你抱着学习法律,加深自己法律知识的态度来复习司考,很难过,因为你太多的精力放在了一些疑惑内容上,但是这些疑惑内容恰恰有可能是有争议的地方,司法考试不一定会考。你明白的,加油吧。

回答5:

我觉你还是多做点题比较好,第三次考基础的知识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做题的话可以自己设定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必须完成,这样就能集中精神像考试一样了。检查对错或与答案对照的过程中也是吸收新知识复习旧知识的过程。如果漫无目的放任自己去看的话,肯定心不在焉,一天天晃晃就过去了,还是设定时间吧,强制自己每天必须完成的工作才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