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相当于退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故公司还需经过减资程序。具体手续可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咨询。
另,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撤股的问题,只能转让给股东或者第三人。
2、按现行的公司股,是允许有个人股东公司的。
对方撤资且没有转让给第三人的,就只有你一个股东了。就成立一人公司,这样的变化是要到工商局备案的。以后你的经营要注意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然若出现公司债务,个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个人理解,希望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