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大学2012年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美术)专业: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对校考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且电子档案投进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将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课成绩。
按艺术类招生的河南、福建、河北、山西、山东、甘肃、湖南、安徽、广西、江苏等省份考生,进校后通过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实行分流培养。
山西 艺术综合 艺术类 670.8 / 5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