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间公司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没有规定要提通知,主要是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
法律没有规定天数,只要公司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就可以书面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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