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甲乙因小事吵架,后甲带一群人上门打乙,乙反抗中伤了或者杀了甲或者甲的同伙,乙方需要负责什么

2025-02-26 02: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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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责任是肯定要负的。首先先说致死吧,最严重的故意伤人罪,其次是过失致人死亡,最轻的防卫过当。但是防卫过当很难认定,最大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关于致伤,根据伤情的轻重及双方过错程度,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防卫过当。

如你所说属实,乙方肯定有过错,因为是带人和凶器堵截甲方。可是你说的还是不够详细,定罪量刑的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用什么工具将乙方致伤、致死的?是打了一下还是多次击打?打的是要害部位还是普通部位?这些都是考虑的因素。

回答2:

你所说的情形不够具体,只能提供意见供参考参考。

首先分析“甲带了一批人持刀和棍棒等凶器堵乙”——甲是与乙冲突的直接人员,他带了一批人,是一批人(起码5人以上才能说一批吧),在人数上最起码是5对1,乙处于绝对弱势;持刀和棍棒等凶器,说明这帮人有行凶的预谋,刀和棍棒都可以致人伤害甚至死亡,而且还是数人持凶器,作为正常成年人应当预知其行为造成的可能后果;堵乙,堵,可分析是对乙进行殴打、侮辱等行为,又因为持凶器,可以推断数人对乙有伤害的故意,至于对乙所受伤害的程度(轻伤甚至死亡)是放任不管的。

其次分析,乙对此奋力反抗。根据以上的分析,本人认为乙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别是第三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本人认为乙即使在反抗过程中致甲方人员受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刑事责任,更不需要负责医药费。但如果致甲方人员死亡,因为不了解甲方人员的行为恶性程度,死亡结果可能、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回答3:

正当防卫,如无过当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