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未成年人随意散播他人的不良信息。破坏他人的名誉。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

2024-12-31 07: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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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侵权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如果完全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当然要负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答2:

行为人如果造成了你的伤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引起未成年,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十六周岁前不会承担这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