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比如:袒护和窝藏非法犯罪人员或知情不报等等行为。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其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尽到的义务;三是由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下所产生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的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具体解释:1、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而不是道德义务)的义务 ,如公民的纳税义务、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母亲有喂养婴儿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如消防员具备救火条件,母亲有条件喂养婴儿。3、有能力和条件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消防员害怕而不救火,母亲因生下女儿或有残疾故意不喂养等,故意不作为。
说白话文一点
不作为的犯罪就是,你有法定义务却不去做,造成严重后果的
例如,你带你邻居家小孩出去游玩,结果小孩子掉水里,你和路人一样,在一旁观看,没去施救。最后造成小孩子死亡。你就要负责。因为你对带出来的小孩,有看管的义务,却没有尽到该义务
楼上说的好难熬,很长......
其实,房东来定罪量刑,那么显然,你要摸门。
我只是说话。这是主观恶意,是否有打火机。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原因,主观意识很强。消防杀人抢劫和强奸,如果行为人不采取积极行动,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犯罪意图。
但不采取行动,就比较复杂。
遗漏罪行的,也有两种,一种是只能通过(理论被称为纯),如渎职犯罪,完成犯罪的,其他也可以,(理论,简称为不纯作为)如故意杀人罪,一个瘫痪的离开了那里几天剥夺食物,可导致亡。
前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后者作为一种主观的事实,也没有很大的区别。
然后相比,其主观恶性行为和遗漏,或者不分+不纯和纯之间的区别是不同的。
不想犯罪和犯罪人的,自然会被从轻处理。你看“刑法”的文章,有上限和下限,不同的严重程度的事实,大。就是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刑法老师告诉区分的意义,我扩展了一下,不知道要告诉你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