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就能聘请律师参与案件了。不过在大陆来说,基本不可能了。不知你这里说的小姐已经出来了是指被处罚以后出来了还是调查以后就出来了?如果是已经被按照卖淫进行处罚了,那你朋友就凶多吉少了,如果是啥事没有就出来了,那你朋友估计问题不大,毕竟小姐就算违法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48小时的时限的,而你朋友违反的是《刑法》,刑事拘留最长可以有37天。
只有律师可以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