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中“全权委托”的字样并不能导致 实际意义上的全权委托,也就是说律师代领执行款需要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律师没有权利代为领取。
如果有明确的授权,律师可以代为领取执行款,当事人可以向律师索要执行款,对于执行款数额可以和法院、被执行人核实,不用担心律师私扣。
看到你这个问题,我其实很难过。当然这也难怪,人心隔肚皮。一般来说,我们律师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从法院的角度讲,一般也不会把执行款都给律师的。一般都是通知执行申请人去领钱,但如果和律师关系好的法院,他们会把你应该给律师的执行费先扣下了,余款给你。这样的法院是关系很好的才会做,但你全部执行款都会被卷走的可能性,真的是很低的。希望你能体谅一下律师。
楼主这个属代理合同对代理费支付条件和办法约定不明确
可以与代理律师协商变更合同来明确,主要要明确代理费支付条件和支付办法,如:以实际执行到的款项,按约定比例分期支付代理费。
协商成,则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书,然后按变更后的支付办法支付代理费。
协商不成,再考虑其他办法,包括可以诉讼变更合同。
一般不会的,但发生了就很头疼,虽然可以起诉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帐上是没什么钱的,通常月底提成就分光了,执行难。如果你担心,建议到执行庭收回律师“代领执行款”的授权即可。还有,如果是风险代理,10%提成仅就已执行的部分。
不可能,您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如有问题可以向律所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