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3、仲裁机构介于行政和司法之间,既有行政性质,也有司法性质,具有体现在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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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3、仲裁机构介于行政和司法之间,既有行政性质,也有司法性质,具有体现在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