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关键是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是怎么要求的。
如果独立缴纳,可将税票给母公司备案,作为一旦分红时的纳税依据。如果与母公司合并缴纳,要征得分公司所在地税务的同意。
自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后,税法明确规定,实行法人所得税,即由法人单位统一缴纳。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缴纳所得税,有总公司统一缴纳。但对于总分机构跨地区的,实行有总公司统一分配的办法,即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比例在总分机构间分配应纳税额。由总分公司分别向所在地按照分配数缴纳。
这个与分公司是否亏损无关,只与总公司是否亏损有关。
具体请参见《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009775.html
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在当地预缴是正确的,但不是给你们核定数额,应依据上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