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多少钱交税

2024-11-25 0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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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回答2: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该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3.主要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回答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3500元
2、就超过3500元部分征收(3500元超过3500元零元,即35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35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35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35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500*3%=15元
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
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3500元部分为3500元
这个35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2000*10%=45+200=245元

更多税率表可查阅2011年修改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