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组成体系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与政权结构适应,并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相应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人民预算。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 应当直接向上一级的的国家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