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养子女的继子女能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子女此无代位继承权,分析如下:
这个我国继承法及解释没有相关规定,基于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不为血亲,因此,其仅有权对其生父母代位继承,不得对继父母代位继承!!
看了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代位继承中只要是继子女都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不为血亲,因此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2个: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先于父母死亡。
2、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来代替先死亡的长辈参与继承。
继子女不是直系血亲,所以没有代位继承权,更何况也不是所有继子女都有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