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外帐会计做的工资都是3500,不交个人所得税

2025-03-06 2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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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发工资时是不是就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是把应发工资减去社保就可以了?
你是出纳吧。
作为发工资的人,你就按照会计做的账目发放,扣除个人应负担的社保费用,剩余的发给个人。个人所得税是会计做工资的事情,他没有做,你就没有责任扣除这块儿。

至于会计不做个税,漏缴个税,责任是会计的,出纳没有义务帮助会计改正错误。将来审计或税务查账或罚款,也是由会计负责。但你应该提醒会计,照章纳税。

回答2:

不行的,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回答3:

因为你的实际工资超过3500元,所以你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回答4:

你可以想会计请教一下,至于税的问题你可以当做是自己的疑问说一说,会计改或不改那是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