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可以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
1、提供给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以您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实际工资为依据。
2、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今年2、3、4月工资的双倍(前提是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您“主动离职”(但需要将您的法定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影响您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相关赔偿。
依据:
1、《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也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您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您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规定,合同到期由于您的单位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的实际用工期限超出一个月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
3、《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提出续订(续订的条件需要等于或者高于原合同)劳动者不接受的以外,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可以依据您的实际情况,计算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未签合同违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