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有部件具有通用性的特征,可以通过简单的变化,实现同样的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在写权利要求的时候,进行概述性、综合性的描述,用功能性来定义该具有可变换性的部件
然后,需要在实施例中列举多种变形方式,以此达到功能性的限定
比如说,其中A部件是起密封作用的,在权利要求书中可以限定为“密封件”,然后在实施例中列举,可以是橡胶圈,可以是橡胶垫,可以是密封胶水,或者其他一切起类似的密封作用的器件
申请最简单实用的组合,就算有人更改部件的组合。那你在使用和成本上就有了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