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字还不好写啊 随便一个例子就1500字 自己写吧
1、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为朋友伸手“相助”的被告人邓勇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被害人胡美华与周小平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因离婚及财产分割之事发生纠纷。2012年9月11日17时许,被害人胡美华骑助力车回乡下,在路过县城建设路时被其前夫周小平看见,周小平就骑三轮摩托车对被害人胡美华进行追赶,追至工业园时,周小平看到路边有人,遂叫路人帮其拦住胡美华,但无人阻拦。周小平看见朋友邓勇和其表哥也在其中。当胡美华骑至云七公路荷林村双家塘路段时,被周小平拦住,胡美华又掉头往万安县城方向骑行,于是,周小平打电话叫邓勇的表哥将其拦下,旁边的邓勇听到后,就站在公路中间伸手去阻拦骑着助力车迎面驶来的胡美华,并用右手拉了胡美华一把,致使胡美华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胡美华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案发后,被告人邓勇主动支付了医疗费35000元给被害人胡美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胡美华轻伤甲级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邓勇案发后能自愿认罪,且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这真是,伸手拉了一把,为自己摊上了大事,又坐大牢赔钱。
2、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