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的问题

2024-12-29 16:42:3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对于第一个问题,社会保险由公司跟个人各承担50%的效力,这种约定显然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应当返还本应由其负担的部分;
2、对于第二个问题,你是否有权索要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届时公司会主动拿出合同的,否则是双倍工资差额啊。关于工资条,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备查,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举报、主张拖欠工资,届时公司会主动拿出工资条的;
3、对于第三个问题,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并且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否则属于此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差额。

回答2: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实名举报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险各承担50%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但是要求双倍工资差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