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饮店,员工可以不要健康证吗???

2024-12-28 16: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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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

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回答2:

回答3:

第一,卫生局不查是没事的,第二,你不要健康证,你自己不担心吗,万一有乙肝艾滋类的病,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染的,你就算不为他人负责,也要为自己负责任吧。

回答4:

健康证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健康证卫生监督所那关你是万万不能通过的。重点是你通过一种第三方的方式证明给你的消费者:给他们服务的人是安全的,间接的说他们的食物相对来讲从一个角度保证了安全,但是谁都知道光有这点是不够的,还要有卫生无毒的原材料,合格的工器具、完善的操作流程,清洁的无污染的环境。总之要做到面面俱到才对得起你的消费者,消费者才会对的起你买你的单,最终这样做还是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最后祝你生意兴隆

回答5:

当然不行,查到罚款好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