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看你们当初实习是怎么算的,实习和试用期应该不是一回事的,而一般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都是有试用期的,所以如果你们以前的一年只是算做严格的实习的话,那么你们公司这么做应该没什么问题。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实习不同于正常工作.正式签的劳动合同还是要从试用期算起的
实习归实习,实习的工作地位很低的,好比公司看中了某支潜力股,但还不确认是否有很大的效益时,进行特定的实践栽培阶段,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实习期是独立于使用期之外的。
但到了使用期之后,才表明他开始接受你,根据你和公司的合同,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从事实上来讲公司没有过错。
实习不能算进试用日期的,
公司现在和你约定试用期也没有不合法规的。只是你们公司在3年的合同上就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显得太小家子气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满一年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是不得超过6个月,对中间的三年现在也没有说很明确这个三年到底是属于前半段还是后半段,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用三年零一天.还有你们企业现在是把这个试用期也用到了极致.我在想这样可能是让企业在选用员工上更有余地吧,因为在试用期把你们开了还是很好办的.
对你们也有个好处就是你们也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不过是要提前三天通知企业的。
企业在试用期解聘你们是需要有足够的理由的,不过我想如果他想在试用期解聘你.应该找个理由不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