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入职到2012年9月26日离职,2012年10月3日申请仲裁,这双倍工资是那几个月

2024-12-28 0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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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从用人单位同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前提是,你要是和单位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3】你是从2011年5月3日开始起,到2012年9月26日离职。
2012年10月3日申请仲裁。
【4】从2011年10月3日之日前和以后,你要有不断地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就不超过诉讼时效。
【5】这双倍工资最多支付你11个月。
【6】可以看成支付2倍工资是从2011年10月26日开始起,到2012年9月26日结束,每月支付你的2倍工资。共有11个月。

回答2:

取得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么?什么时候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