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医疗救助审批受理机构各区县民政局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农村医疗救助审批政策法规依据各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各地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事项申办条件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因患规定的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申报材料(一)申请人(户主)申请书;(二)因大病、重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三)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票据和证明材料。办事处理流程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农村低保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服务办理时限30日收费标准免费备 注
五 保 户 供 养 审 批 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照片性别 身份证号 人口 现住址 五保理由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村委会意见 民 政助理员意 见 乡镇政府意 见 备 注 注:随表附:1、申请五保户照片两张;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说明自己无劳动能力,无直系亲属,无依无靠,孤苦伶仃,无经济来源,需要政府的五保政策照顾
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办理指南 许可事项名称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医疗救助审批 受理机构 各区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8:0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农村医疗救助审批 政策法规依据 各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各地市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事项申办条件 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因患规定的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户主)申请书;(二)因大病、重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始票据;(三)患者本人在相关部门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证明;(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票据和证明材料。 办事处理流程 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农村低保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家庭贫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服务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