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庞德称为法社会学家?

2024-11-29 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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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不是三国的庞德吧 是美国的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美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庞德认为,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岁谈有系统有秩序地运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在这一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磨雀握;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各种利益,尤其是社会利瞎庆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