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写着未满三年不能辞职,如果辞职要扣三个月的工资,这个合法吗?24岁。女。

2024-12-22 15: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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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辞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用人单位合同中规定未满三年不能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回答2:

你好,该约定违法,如公司扣除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解决。

回答3:

劳动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专项培训或者竞业限制。根据你所述你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单位规定是违法的。作为劳动者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单位不得扣发任何工资。但是因个人原因辞职,你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回答4:

没有这种规定,一般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批准方可离职!
特殊岗位也许会麻烦一点,也不会这样的
有些岗位牵扯到公司机密的,离职前需要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回答5:

未经过岗前培训上岗的特殊工种,用人单位未有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并书面约定服务期的,单方面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是侵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不须用人单位同意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