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5*12)=840(KM)
840÷(15+20)=24(小时)
因为2006年不是闰年,所以相遇时间应该是2006年3月1日晚上11时.
早上11点到晚上11点相隔12小时
从甲港开出的船开了12*15=180km
离乙港还有1020-180=840km
剩下的路程除于两艘船的速度得相遇时间
840/(15+20)=24小时
甲开出12小时后乙才出发,甲已行15×12=180(千米)
甲乙共行的路程为:1020-180=840(千米)
甲乙相遇的时间:840÷(15+20)=24(小时)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刚刚算错一个数字
下面的和楼上几位仁兄一样啦
隔24小时相遇,正好是第二天(2006年3月1日)晚上11时
(1020-12*15)/(15+20)=24(小时)
2月28日23时+24小时=3月1日23时
答:两艘轮船在途中相遇是3月1日23时.
设:两艘船相遇时航行了t小时。
则:15*12+15t+20t=1020 35t=840 t=24
因为乙船比甲晚开,所以以乙船为标准,所以推理得两船相遇时是2006(不是闰年)年3月1日的晚上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