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讲,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婚外恋——非法。
记得上次回国期间,和两个朋友在中街兴隆大家庭的风味小吃街吃东西,话题不知怎的就转到了二奶这个社会现象上来了。我当时问她们,情人和二奶有什么区别?到底怎样的关系算是情人?怎样的关系又算是二奶呢?她们两个锵锵了半天,嗓门一个比一个高,引得邻桌和过路人侧目,也没有讲明白二者的实质性区别。
当晚另一个女朋友请我去吃饭洗浴,饭桌上我又忍不住提起白天的话题,这位社会经验丰富的朋友一边吃着韩国冷面一面慢慢地解释说:情人的关系是两相情愿的,来电就在一起一把,不来电了就不在一起,没有什么别的瓜葛。而二奶不一样,二奶对她的男人履行的是一个妻子的责任,尽的是一个妻子的义务。然后还给我举例一一说明。
我恍然大悟,大喊精辟!二奶很像旧社会的妾,只是现如今不被法律和道德所接受,更不会被男人的妻所接受。
前些日子看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 ,一位生活中真实的二奶说出了二奶的法律概念:和已婚男人同居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接受男人经济支持的女性为二奶。至此我算弄明白了何谓二奶。但不知法律上对情人怎么定义?到底有没有定义?
本质上是差不多的,像伴心软件上那些yp的女人也是一样的。
婚后2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