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取出的另一颗糖也是牛奶味的可能性是: C(1)1 * C(1)1 / C(4)2 为什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剩下的三颗糖里面选出牛奶糖的概率?如果理解为剩下的三颗糖里面选出牛奶糖的概率,则其算法是这样:C(1)1 * C(1)1 / C(1)1 * C(3)1这一样就少算了发现的那颗糖不是牛奶味时的可能性。 如果他问题改成是,小孙另一颗糖是巧克力糖的概率也是: C(1)1 * C(1)1 / C(4)2因为省下的3中糖都是只有1颗,所以区别只在于选中的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