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贷方为负数。即为借方余额,意为企业期末有”留抵税额“存在。
留抵税额的产生原因有两种。
1、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当期没有抵扣完,留抵后期销项税额。
2、企业有预交增值税,预缴税款形成当期留抵增值税款。
拓展资料:
“应交税金”是个综合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包含“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表示有未交的税金;核算增值税,期末(每个月)应该将所有涉及增值税的余额都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或者为贷方余额,或者为借方余额,其他涉及增值税的科目期末再无余额。
应交税费为负数就是多交税费,或有关税项已交未计提。如果其中明细科目月末余额为负数要分析,比如明显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就是借方余额。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
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合法性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模拟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形成的。它的主要内容是任何税收的课征均由法律加以确定,无法律规定政府无权向法人和自然人征税。按照通常的理解,这个原则的实质内容是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问题。
它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保留原则,即有关税收实体方面的一切一般的和基本的事实和要素,均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加以决定或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授权行政机关和由其自行决定的事项,仅为具体的和个别的事项。
第二,法律优先原则,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务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超越权限所做的决定一律归于无效;同时执法机关对于违反该原则的税收法规、规章等应拒绝予以适用。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凡构成课税要素的税收的课赋和征收程序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尽量明确,而不能出现歧义,以保证执法机关能够准确地执行税法,纳税人可以预测其税收负担的原则。
确立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的理论意义在于:
第一,防止税收法律中出现过于一般或意义不明确的条款或概念。如果在税收法律中出现了上述这样的条款或概念,对其法律解释会被滥用,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中的权力滥用,进而损害纳税人的利益或损害国家的利益。
第二,为防止税收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按课税要素法定原则,税收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一种法定权力,而行政自由裁量权则是一种“自由”权力,稍有不慎则会滋生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所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行政违法导致的严重后果。因此,在税收立法中应尽可能地使所有概念和条款意义明确,表达清楚,不设置允许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法律依据:
《税法》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有关应交税费为负数是什么意思的问题。赚的越多交的税费可能就越多,但是多与少都是属于我们应尽的义务,不要试图去偷税漏税,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惩罚,还要补交税款,得不偿失。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贷方为负数。即为借方余额,意为企业期末有”留抵税额“存在。
留抵税额的产生原因有两种。
1、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当期没有抵扣完,留抵后期销项税额。
2、企业有预交增值税,预缴税款形成当期留抵增值税款。
“应交税金”是个综合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包含“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科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出现贷方余额,表示有未交的税金;核算增值税,期末(每个月)应该将所有涉及增值税的余额都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期末余额或者为贷方余额,或者为借方余额,其他涉及增值税的科目期末再无余额。有奖励写回答
应交税费为负数是什么
应交税费一就是多交税费,或有关税项已交未计提。如果其中明细科目月末余额为负数分析,比如明显增值税留抵税额的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就是借方余额。
第一、增值税有留抵税额,即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
第二、其他税种,本月交但前期未计提。如所得税。产生借方余额。
拓展资料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期末数是负数,要分析情况。
第一、增值税有留抵税额,即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
第二、其他税种,本月交但前期未计提。如所得税。产生借方余额。
所以需要你分析明细科目余额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为负数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税额.表示可以用来抵扣的.留存下月进行抵扣.可以冲减下个月应交的税金.
通俗地讲.正数通常为贷方余额.表示要交的.借方则可以理解为相反.
首先,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增加在贷方,减少在借方。
其次,销项税是负债基于收入产生的,进项税是应交税费的抵减项,基于资产广义成本产生的,增值税的原理,就是仅就增值的部分交税,销项税—进项税如果是正数才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就做留抵(不考虑其他因素)
你可以这样理解,这个税是你卖了货物要交的税,这个税实际上是要给国家的,而不是你自己的收入,那么你在卖东西的时候更希望在卖的时候就加在商品价格里标价呢?还是自己单独出这部分钱呢?显然,把它和商品不含税价放在一起卖给购买方更好,从心理上可以认为是购买方帮你出了税款。所以要借己银行存款。
每月结转进项税额类的科目相关发生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
结转销项税额类的科目相关发生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或贷方。
“应交增值税”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