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首都北京是讲普通话的,而且讲普通话的地方比较多
中国通用语----------国语
因为首都是北京而不是广州什么的。
“国语”一词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吴汝纶被认为是最早提到国语这个名称的学者。
1909年(宣统元年),资政院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
同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
1910年,江谦再次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
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
民国成立后,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国音字典》。
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京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1920年爆发了“京国之争 ”。
南京高师英文科主任张士一1920年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认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响应者众。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并开始在学校推广。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1928年国民政府改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55年后采用“普通话”一词取代“国语”。
“普通话”一词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语言学者使用,据考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说:“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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