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按照常理说是不生效的。
因为签合同时,如果是委托人代签,应该是携带着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售房委托协议、代理人身份证,缺一不可!
按照你说的,他女儿之后不同意了,那一定就是之前没有打过招呼,父亲就来卖房子,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事。
所以,尽快把你的押金退回来,或者是让他做他女儿的工作,房子正常卖即可!!
冲分中, 如有帮助,望采纳!~
这种情况可以这么看:
1、若是房主及其家属(事实共有人)认为该房价格等合适,想出售该房的话合同就有效(房主可以说我口头委托爸爸卖房、代理签合同收房款等)!
2、若房主不想卖的话,可以说共有人不同意,房主的爸爸属于越权签订合同,不生效!
作为买方,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细节,交付的是“2W块钱的订金”,而不是”定金“,丧失了制约权和惩罚权,因而现在不具有主导性,不占优势!
建议:找到房主本人及其家属,亲自面谈!
分别说吧:
房屋产权人家属代签合同是否有效,应以被委托人是否拥有产权人委托书为依据,如果没有则无效。
但你的情况,我分析应是走中介途径的。而对方无论是否有委托书,必然也是委托中介处理的,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中介为你考虑的问题。而你与对方再委托中介办理时肯定都有一条叙述:收取订金后如未能完成成交,则应有违约方承担双倍返还。
建议你,通过中介追要订金及双倍违约金,如对方不允许,则可以走司法途径起诉,要求对方或双倍返还,或继续完成合约。
则,无论对方选择何种方式,都对你有利。(起诉费用不高,值得你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