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带几台手机回大陆不是看携带的手机数量,而是看携带手机的总金额。携带的手机总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携带的手机总金额超出5000元即要收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获取的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免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补税或者将有关物品退运,可以并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携带、邮寄超过海关规定数量但数额较小仍属自用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者不接受海关查验的;
(三)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出境的物品,未按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四)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如果是不连包装、盒子, 每人一次可带两台作自用, 有包装有盒子的一台都要上税... 一个人带超过两台都不行了, 还要十台??
算走私,海关明文规定一个人一次只能带一到两台,要不你找黄牛帮你带。
就一台多了都要交税
不逃税的话貌似只能带自用的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