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
日前,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根据方案,2008年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时间为2008年6月中旬。
我省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取消现行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制度是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举措,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和学分认定质量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是否达到有关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业水平测试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方案》,引导广大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认真领会学业水平测试的指导思想、性质、功能和结果使用等内容,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全面落实新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学业水平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市、县(区)基教、教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建立起严密的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运作,抓好测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各地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要严肃查处舞弊事件,确保学业水平测试的公平公正。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是省教育厅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把常规教学评价工作统一到这项工作中来,除组织《方案》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考查外,各市不得在非毕业年级自行组织其它全市统一的学科考试。各地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数据分析与运用机制,切实发挥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功能,引导广大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试 行)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生评价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的省级水平测试。考查结果既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在上述领域的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技术素养测试范围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四、时间与分值
测试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考全部科目。学生必须获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块的学分后,才能申请参加该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
学生每科目测试一次,成绩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5%(含25%)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25%~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5%(含95%)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参加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补测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科目
测试日程
测试时间
(分钟)
分值
语文
第一天上午
120
100
通用技术
30
20
人文与社会基础
第一天下午
120
150
外语
第二天上午
90
100
数学
90
100
科学基础
第二天下午
120
150
信息技术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5
40
五、命题与阅卷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命题以课程标准为根本依据,考查内容为相应学科课程方案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内容。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纲要》规定。学业水平测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绝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
2.科学性。要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体现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3.创新性。试题设计尽量采用新情境、新材料、新角度,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
4.公平性。力求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充分考虑区域、城乡教学条件的差异,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阅卷。
六、成绩使用
(一)作为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基本依据。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且全部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五)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七、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处,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省教育厅将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三类学校分别发布测试结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
(三)省教育厅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开发和应用学业水平测试网络化管理软件,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分认定等进行及时跟踪、监测、评估和反馈。
(四)省教育厅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测试题库,逐步提高学业水平测试的现代化水平。
八、其他
(一)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起始年级为2006级普通高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
(二)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三)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