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2024-11-24 2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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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东省临沂市公积金贷款分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房型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一、商品房:

1、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2、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7、担保人是担保公司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8、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

1、房产管理部门审批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经济适用房: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达不到房价总额70%部分,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须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年限还不得高于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时,应在约定还款日前,在还款存折(卡)帐户中存足还贷资金,贷款发放银行于扣款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存折(卡)帐户中扣划。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时需要到贷款发放银行亲自办理。提前还款不算违约,不收取违约金。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问答-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怎样还款?

参考资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2: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请资料审核 

贷款经办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资料真实合法: 

(1)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 合法、齐全; 

(2)贷款经办人员应至少与借款人接触一次,通过了解借款人当前居住条件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3)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5)经借款人授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

三、贷款申请审批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审批结果通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贷款一经审批,各分支机构须将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

五、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托银行在2 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临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贷款对象是指在市公积金核心各分支机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临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回答3:

需要以下手续:

1、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2、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6、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8、担保人是担保公司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9、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

10、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2、"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回答4: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以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手续(商品房):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达不到房价总额70%部分,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须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回答5: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