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以 “产品成本”(而不是 售价)计入 工程成本,但产品“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须按照 产品售价计算。
举例:企业将 一批产品 投入在建工程,产品成本 8万元,市场价(不含税价10万元。
借:在建工程 9.7万元
贷:产成品 8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元
扩展资料
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成本算,但如果领用的是本企来生产的产品增值税款按售价算,领用的是本企业外购产品则把领用的外购产品应负担的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就行
按成本价计算,虽然是视同销售,但会计上有个准则就是同一会计主体不确认收入,即:买卖双方都是该企业,则不记主营业务收入这个会计科目,那么这里就是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既然是库存商品了,当然是按成本价了,不然如果按售价,这个科目就不平衡了。
是按成本价计入,而税款则按售价*增值税税率计入销项,视同销售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入账金额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