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包的建筑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4-12-29 0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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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规定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回答2:

主体工程是在工程所在地纳税,安装工程是在你公司注册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