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板不守信用,不发工资.算不算触犯法律啊?

2024-12-17 15:32: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拖欠工资的行为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责令老板将工资发给你的。

《劳动法》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回答2:

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这些都是有法律约束的,违反者都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回答3:

触犯法律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答4:

目前,只有欠农民工工资,有可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回答5: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公司拖欠工资。
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之前需准备说明资料,即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入职几年、职务、工作职责、工资多少、拖欠的时间、合计拖欠多少。携带着本人身份证和说明材料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就可以了。一般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4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情况特殊会延长到60个工作日,仲裁判定了之后,老板拒不支付,可以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结果。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