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剩余刑期怎样计算?

2024-12-25 18:49: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很明确地回答你。你的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即:剩余刑期是指从执行通知书签发到刑满释放之日期间的时间。
节点就是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这就是为什么以前不少人找法院关系,将执行通知书拖延送达,以人为控制剩余刑期,以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

回答2: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回答3:

是从羁押之日起算到释放之日止。

回答4:

从公安签得拘留证那天算,就是你进拘留所的那天

回答5:

此处的剩余刑期,是指从执行通知书签发到刑满释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