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这句话是错误的。
实际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企业的销售收入。
折让和折扣的最好区别就是是否开票!
比如:A向B出售1000元(不含税)的商品,开出发票是1000+13%*1000=1130元,13%*1000=130元
B认为A的商品不满意,提出折让10%,那么开出的红字发票就是折让发票,包括100+13%*100=113元,13%*100=13元!A就少收B113元,并13元是增值税收!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退货与销售折让是企业经常性的经营行为,若不正确处理这些业务,将会在会计核算上带来很多不便。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税款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⑴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⑵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
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企业在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这句话是错误的。
企业在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不属于直接人工费用,因而不能计入产品成本,而因计入期间费用 对还是错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应做管理费用,车间生产工人才可计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 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企业在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后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不正确
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