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和宅基地不能继承:
1,现行立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的继承而被继承;
2,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这个问题看似复杂,其实也不简单:
1、按照乡规民俗,你母亲的第一个男孩随养父的姓氏,因而他具有继承养祖父遗产的主体资格;
2、如你的户口还在这个村,那么你有居住于此的权利,可以要求村委会开证明,证明自己对这块宅基地的继承权利;
3、根据继承的先后次序,你父母的财产是有你哥和你均分;而你父亲去世后,他应该赡养养父母的责任是你哥哥来完成的,并且此时你母亲带你一起改嫁他处,因而你养父母的财产应该有你哥来继承。
4、如果当年的房屋现在存在,那么你享有此房屋的50%继承权;如已经损毁或者灭失,则新建房屋和你无任何关系。
5、如你主张权利,需要用村里的长辈来协调,协调不成的则诉诸法律。但胜诉概率不大。
主要看现在的房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当初又是谁的名字,如果当初是你爸爸或者妈妈的既然有遗嘱当然你有份啊,但是房子又重新修建不知道房产证有没有改名,如果改名你要拿出当初的房产证和遗嘱
房子重建了,房契是你大哥的名字,你可能没什么份了。但是打官司的话,你之前的遗嘱有点用处,要是你妈妈还在的话,对你会帮助更大
你好
你问的问题昨天很多人都看到了,没有回答。
问题一 房子你没有份额。
问题二 打官司先确定房子是不是你哥的,答案是确定的。你别管那么多,房子打水冲走后,相当于就没了。人家自己盖的,也是写的人家的名字。所以确定房产归你哥哥所有。再就是继承权,他的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没有继承权。
我的答案可能和你想的差距很大,但是这就是现实。那个房子不要再想了从法律上根本不可能你能得到。
过去的事就过去了,好好生活。祝你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