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儿都讲证据。看完下文好好想想吧。
多年来,很多求助者都抱怨国家为什么不打击传销?在极个别地区对于传销举报无门,当地工商公安更有包庇之疑,眼皮下成千上万的传销人员,有些传销课堂离政府机关办公地点相差无几,难道真的是传销“行业”里所说的一样?这是“国家暗箱扶持,密秘引进的行业吗”?
其实,国家已经加大的打击传销力度,从《禁止传销条例》到《组织领导传销罪》颁布已经有四年的时间了,四年的时间里国家破获了很多大的传销案件,严重打击了传销的嚣张气焰。以山东政府为例,山东曾经是传销的泛滥区,从2004年到2008年把传销基本赶出了山东,但赶出并不代表灭亡,这些从山东迁出的传销团伙分布在河北、河南、安徽、山西、陕西。对于南方的传销,以广西为主,我不用过多介绍,大家都知道广西已经成为传销者的天堂。国家已经加大的打击力度,颁布法律,拔打传专项款并在央视各大媒体上揭幕传销,报道传销的危害性。
大家都应该明白,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公安工商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难度就是经费和取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参与传销者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没有抓捕和拘留的权力,对于组织和领导传销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拘捕。但是在传销体系的中下层严格意义上说都是受害者,对于这样人群只能通过说服劝解。可悲的是传销人员把这种劝解当成打“负面”,更加事无忌惮的参与传销活动。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每一次工商公安接到举报,对于民房里的传销人员只能没收传销工具,而对传销人员最多说的一句话就是“你们在做传销,尽快回家”。
有些人就会问“为什么B级人员不抓呢?为什么抓了几天就放回来呢”?其实,工商公安也想抓,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什么叫证据?工资单、汇款单、申购单、体系图(网络图)、传销组织者名单、更重要的是人证。对于这样的证据连参与的传销人员都没有,这就说明传销组织者是非常狡猾和隐蔽的。在破获的各大传销案件中,很多是高级别传销人员举报,然后配合公安工商追查证据打击传销组织。仅凭公安工商独立寻找传销组织证据,难度是很大的,需要长时间取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才能打掉一个传销组织。
试问一些传销人员,当你们到公安工商举报说自己被骗了几万、几十万时,你们能拿出证据吗?你们不觉得可悲吗?当你们参与这个传销组织的时候,他们什么凭证都不会给你留下,全凭嘴说承诺,而你们在金钱欲望的促使下,你们全部陷入了传销谎言之中。
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是专门打击传销的部门,但是这个部门并不是以打击传销为主,日常还要处理一些商业诈骗等其它案件,而每次打击传销必须要联合公安部门,因为有公安配合打击才有力度。一次大的行动需要几个部门配合,一旦打掉传销团伙,按照规定要遣散传销人员。有一些工商局由于经费不足,只能当场教育遣散,不能给传销人员一一买车票遣送回原籍。更有一些传销人员把公安工商买的车票退了或者到下一站下车继续返回传销窝点,继续参与传销。常此以往当地的部门对于传销活动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最后泛滥成灾。
很多传销人员醒悟后,第一句话就是埋怨国家不打击,当地政府纵容。反过来说为什么不从自身找原因呢?想想自己当初吧!如果当初不那么贪婪,如果自己能上网查一些资料,参与传销之前去有关部门核实,又怎么会陷入传销的谎言之中,最终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身败名裂。清醒后明白了一切骗局,还反过来说国家没有宣传,没有打击。网络上每天都有受害人的讲述,我们的网站四年前就开始大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全国很多媒体报纸都在追踪报道传销的谎言,而你们有几个人相信的。说什么网上都是“负面”,说什么国家“宏观调控”,真为你们的无知而感到可笑。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是第一媒体,而你们却“认贼做父”传销人员说什么你们信什么,亲友如何劝说都无济于事。等到了事情发生到自己身上的时候,才大量的找资料看文章。我希望大家平时多宣传一些传销的危害性,多了解关注一些传销的案件,不要以为传销离你们很远,其实它就发生在你们的周围。
对于我,与你们从未相识,我为什么要去欺骗伤害你们?破坏你们赚钱的机遇?请你们理智的想想!
抱怨国家、责怪当地政府,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是个人因素希望大家要理智考虑。还是那句话,国家和公司正在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请不要埋怨责怪!自己遇事理智一点,相信必须建立在证据之上!
举报非法传销有两种途径:一是网络报警;二是直接报警。具体操作如下:
一、网络报警。
1、网络报警链接:网页链接
2、按下图要求如实填写,点击保存即可。
3、报警后多半不会有警察联系报警人,只要等待该组织被处理即可。
二、直接报警。
1、拨打110,详细说明地址、报警内容。
2、必要时需要带路告诉警方具体地址。
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拓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为了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包括: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拨打当地公安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并提供相关线索。
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工作中,还包括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群众如果向协作单位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以上单位不能以“不在职责管辖范围”为由进行推脱,而应详细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受理非法传销单位的联系方式或是直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如何鉴别传销套路:
1、传销的花样噱头虽然不但翻新,但是套路基本改不掉,比如: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以及高额回报。
2、高强度的洗脑,极少提及产品,主要强调成功与财富,抓住人性弱点,从而让你无法自拔。
3、用暴力和不劳而获作为诱饵,传销组织一般会编造“高薪招聘”、“投资做生意”等理由作为诱饵,同时也会冒充企业向学生下手、还会以相亲为由骗人上钩。
误入传销的自救方法:
1、身份证、手机、钱包被没收,无法外出,无法对外联系的情况下:假装对传销感兴趣,口头说可以先做试试看,目的是让传销分子放松警惕,然后假借要朝家里要钱缴纳入门费,但需要取钱或者联系家里,这样就创造了外出或者拨打电话的时机。
2、无法外出、无法对外联系,拨打手机但有人监视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比较多见,但自己身在何处?地址是哪里?无法搞清的情况下,即使报警,说不清地址,警察依然无法有效的进行救助,只能电话中假借各种名义,先借钱,然后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外面取钱获得外出的机会,可通过行人、警察、交警大声呼救等方法脱身。
不要进行身体上的对抗,毕竟传销内部人多势众,不要在硬碰硬的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要利用环境及办法,只要能够出去,就可以伺机获得帮助。
确定是传销组织并掌握了证据的,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是暴力型的传销组织,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