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怎么分宅基地的,也不可能像你哥那样的分法。你父母还健在呢,结果为了宅基地就闹腾成这样子,还以后不赡养老人,这种败家子给一处宅基地就行了。
你们两分了宅基地,你们父母还在呢,都分了父母的呢。
大概一看有点乱,不过最起码一点,你告他的话,法院的判决结果和你们两的
分法都是不一样的。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你发现没,你们宅基地的分法貌似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法院的判决是有证据根据证据走,宅基地的分法要看证没证补办证,补办不了找分宅基地的集体出具证据。
建议:根据证来走,没证父母意见集体补正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