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太原晚报 2012年06月04日 14:56
本报讯 (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肖成 实习生 刘源)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4月1日起,六城区和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980元提高到1125元,清徐、阳曲、娄烦分别提高到1035元、945元、855元。
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980元提高到1125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63元调整为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8元提高到12.3元。
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035元、5.9元、11.3元。
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945元、5.4元、10.4元。
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855元、4.9元、9.4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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