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好了,没有什么影响。劳资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单位对不符合本岗位的员工是有权利解雇,但解雇的条件必须合法《详见劳动合同法》,不是单纯的一面之词。就算是试用期要解雇,也要有合法的理由,也要提前通知。你多多看看劳动合同法或是相关的人事书籍,对你今后工作也是有帮助的。既然公司要你走,你要是待在那,也只有受气的份,做的也不舒服。要是我的话,向领导讨个说法,走人。本上是我的拙见,希望你开心,找个好工作!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没有什么影响。
试用期,就是公司和你本人互相试验,看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就自然过渡到正常期了。
但这个公司是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同时,也要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否则企业违法。
既然是公司,那是他的权力的。随便找个借口给你,让你走人,再说就算你找劳动部门申述成功后,你在公司待起还能有前途吗、别去争了。算了吧。
他们就是这样 一般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