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财产继承问题

2024-11-24 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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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继承法有相关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参照发条,就可以理解楼上的解释了。不过这里他解释有一点缺陷哈。
你和你母亲还有其他的哥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人均分配,但是在婚姻法中母亲是要分的一半的,这个要先分出来。就如你所说的,是正确的。

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
你的哥姐可以要求分得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财产。这是他们的权利。

你母亲如果要是想不分那么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放弃,就要分得应得的一部分。

对于还账,法律上你的哥姐已经成人,那么就没有为你父亲还账的理由。你哥姐如果欠别人钱,你的父母也没有理由替他们换,除非他们自愿。(这里要说明一点,夫妻之间才有共同债务责任,成人儿女和父母之间对外不负担共同债务责任。)

你既然为父亲还1w的款,那么在分遗产的时候这些都应当给你算上。在你父亲的遗产中支付。而这笔钱应当先付,也就是说先把1w元的钱给你,然后你哥姐和你母亲和你在平均分。

既然没有证据,你不是还有父亲吗?你父亲不是还在吗?他可以给你做证啊。
这就要看你的工作了,能不能把这些情况和父亲说说。让父亲立遗嘱,把你换钱的情况也说明一下。

你的哥姐如果要使没有尽到抚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他们做了些过分的事还可能剥夺其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注意这里的用词不分在先其次才是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1】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及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男方已经去世,没有遗嘱。
【3】如果男方和女方的子女形成继父和继子女的关系,女方的子女有权分得男方的房产。
【4】如果女方的子女和男方没有形成继父和继子女的关系,女方的子女没有权利分得男方的房产。
【5】男方的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自己父亲的房产的。
【6】男方的妻子也是有权利继承男方房产的。

回答3:

1、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2、男方的所有子女、再婚妻子都有继承权。
3、再婚时,如果女方子女已成年,或未与男方共同生活,则继子女没有男方的继承权。
4、继承原则一般是平分。
有几个继承人,房子则分几份。
另外,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而不扶养者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