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属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境内。
并于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
云南省弥勒二镇
弥勒县属于红河州
弥勒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州北部.今年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弥勒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弥勒市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
弥勒有史记载达2000余年,公元1770年改州为县至今已有243年的建县历史。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弥勒实现了由贫穷落后向繁荣进步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01.05亿元,在全省县域经济中排名11位,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212元。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对加快弥勒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繁荣稳定,推动红河州,乃至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