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货总质量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超限率 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10%及以下
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但有3次及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含,下同)以下罚款。 10%以上20%以下(含,下同) 责令卸载并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20%以上3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30%以上4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40%以上5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50%以上6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60%以上7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70%以上8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80%以上9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3000元以上4000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90%-10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作超限记录。100%以上150%以下 责令卸载并处6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150%以上 责令卸载并处10000元罚款,作超限记录。
注: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责令卸载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作超限记录。山东省交通厅自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起调整超限车辆处罚标准:对初次超限的车辆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低限处罚;两次超限的车辆根据超限幅度按相应处罚标准的中、高限处罚;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超限车辆提高一档处罚标准处罚。交通稽查、公路路政等交通执法机构都要严格执行新的超限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