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续签自主权在员工手中,如果你想续签,单位没有终止的权力。如果单位与你协商要续止续订,需要给付你补偿金,补偿标准按入职年限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标准为你的过往12个月平均收入。
2、通常来说,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实际情况,现在是没有做到。单位还需要另行支付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按理来说,应该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过公司不与你续约是要给你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计算,如果经济补偿金没少给,我觉得就不必太在意这些了,毕竟还是好合好散比较好
只要你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况,并且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没有规定任何情况都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没啥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