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人员是全体工作人员的统称。
2、科员是行政级别,也是职务名称。
3、办事员是工作人员的一种职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以上内容参考中共孙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
区别在于:
1、工作人员是全体工作人员的统称,包括领导。
2、科员是行政级别,也是职务名称。
3、办事员也是级别,也是职务名称,有时不担任领导的人都称为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级分两个序列,一个是领导职务序列,一个是非领导职务序列。
领导职务序列由科长、处长、厅(局)长、部长组成,非领导职务由科员、主任科员、处级调研员、局级巡视员组成。
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是副科级和科级的非领导职务。他们的级别分别对应副科长、科长,但是要受科长或副科长领导。因此,通俗说来,这两个是有一定级别的科员。
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一)职位分类的含义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第一,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使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从而达到因事择人、人事结合的目标。第二,职位分类为考核工作提供了客观的标准。第三,职位分类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可以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有利于合理地使用人才。第四,实行职位分类,可以根据工作特点和公务员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第五,职位分类通过对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
职位类别划分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序列
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对公务员管理来说,基本的分类方法有两个:一是职位分类,即把各种不同的职位,按照内容和性质的特点,并同区异,分为若干种类;二是分等,即根据职位的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大小,所需资格高低等因素,把所有职位分为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这种横向的职位划分与纵向的等级划分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人事分类框架或者一个明确的坐标,每一个职位、职务都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工作人员是一种统称,即是非领导的人员,在基层一般就是办事员,科员。在省里头副主任科员(副科),主任科员(科级)也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区别: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所以在级别上不同,工资待遇也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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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泛指,工作人员可以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企业人员甚至临时聘用制人员等等。
事业编制人员也是通过人事考试进来的,但是这种考试不叫公务员考试,而叫事业编制人员考试。
事业编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拿职称从而提高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比如医生为: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教师和其他一样。)
公务员编制是通过严格的公务员考试选拔录用的,公务员按行政级别为:办事员、科员、副科(副乡长、县级副局长、市级科长都是同样的行政级别)、正科(乡长、县级局长、市级局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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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一种统称,即是非领导的人员,在基层一般就是办事员,科员。在省里头副主任科员(副科),主任科员(科级)也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区别:根据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所以在级别上不同,工资待遇也有所不同的。